107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107年3月1日開始徵件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7年3月2日藝視字第107000076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7年為現代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7年為新詩)。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即日起日起至107年4月12日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之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六、檢送實施要點乙份,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