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有關司法院106年「清明司法-相聲說廉政」影片1案,請轉知所屬教師作為法治教育教學運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107年2月1日秘台政一字第1070003699號函辦理。
二、該院於106年12月1日(星期五)晚上7點,假國軍文藝活動中心(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69號)舉辦「清明司法-相聲說廉政」宣導活動,本活動邀請相聲劇團-「吳兆南相聲劇藝社」演出相聲明鏡節目,由著名相聲表演者劉增鍇、郎祖筠、劉爾金、劉越逖及姬天語等領銜演出,節目內容包含「專屬『清明廉政』」、「作對DIY」、「論拳」及「我是歌手」等段目。透過相聲的說唱藝術,向現場民眾傳達各項司法政策。
三、該院委請「吳兆南相聲劇藝社」透過專業影片製作,將演出內容包含「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司法文書白話文化」、「犯罪被害人訴訟權益保障」及「認識破壞司法信譽案件」等內容,以輕鬆詼諧的方式向民眾傳達各項司法新政策。本影片業已上傳至YouTube「清明司法-相聲說廉政」或至司法院全球資訊網/司法影音下載觀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