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教育部表揚推展社會教育有功團體及個人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教育部社會教育貢獻獎實施要點」,檢送修正規定及推薦表各1份,請踴躍推薦所屬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5月9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49470號函辦理。
二、本府所屬學校及許可設立之團體組織(含個人)請踴躍推薦,請列舉具體事實與證明,必要時予以實地查證,並於106年6月16日前將推薦資料1式7份(正本2份、影本5份)逕送本府彙辦,資料不齊全者或逾期不予受理。
三、前項實施要點修正規定可至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