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 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修正總說明 彰化縣國民小學暨公立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縣內他校服務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本要點)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十年四月二十七 日修正。因應本要點內相關法規修正及彰化縣(以下簡稱本縣)教師介聘 實務業改以電腦作業方式辦理,爰擬具本要點修正,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 修正本要點之授權依據。(修正規定第一點) 二、 修正本要點之介聘生效日期。(修正規定第五點、第十點) 三、 修正本要點之積分核給標準。(修正規定第六點) 四、 修正本要點之教師年資採計期限。(修正規定第七點) 五、 修正本縣教師介聘之辦理方式。(修正規定第八點、第九點、第十 三點) 六、 修正本要點之介聘失效事由。(修正規定第十點) 七、 修正本要點之介聘無效事由。(修正規定第十六點) 八、 酌作文字修正。(修正規定第二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