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06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辦理。 |
二、 | 為利承辦人講義彙整及前置作業之準備,本縣特教研習原則上於研習辦理前三天截止報名。請本縣教師留意報名截止時間。 |
三、 | 為因應教育部特教通報網研習報名系統於當日鎖定之故,即日起本縣辦理研習不接受現場(當天)報名。 |
四、 | 研習開始逾15分鐘報到者視為遲到,教師報名並經錄取後無故缺席者,將由研習承辦單位通知原服務單位,並請原服務單位來函說明。 |
五、 | 本府每年學期結束會調查本縣所屬學校(包括縣立高中、國中、國小)編制內教師及校內相關人員,包含普通班教師(含編制內教師、各處室主任)、特殊教育教師、教師助理員、校長等研習時數。學校服務人員每學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 |
(一) | 每位校長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二) | 每位普通班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三) | 每位特殊教育教師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四) | 每位心評人員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心評相關研習時數。 |
(五) | 每位教師助理員每學年至少應有9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六) | 每位特教專業人員近3年內參加特教相關研習至少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 |
六、 | 研習時數為教育部評鑑地方政府特教業務重要指標,每年完成率均需達100%。請予以重視並請貴校務必配合辦理,以維參訓教師權益,請轉知教師105學年度研習時數還未達成的,請參加縣內特教研習或參加鄰近學校研習。 |
七、 | 本案聯絡人:特教資源中心許培英老師(04-7273173-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