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按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22條、31條規定因行政區域調整、門牌整編或縣(市)改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未全面換發前仍屬有效,合先敘明。 |
二、 | 旨揭鄰別編組調整生效後,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不全面換發,然為使民眾熟悉調整後之村鄰別,並方便各機關(單位)識別新舊村鄰,採國民身分證以新村鄰標籤紙黏貼在背面住址欄位空白處,戶口名簿以章戳標註調整後新村鄰之方式施行。 |
三、 | 本次鄰別編組調整可至本所網頁>>最新消息或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公開資訊>>村里街路門牌查詢。 |
四、 | 隨文檢附本次國民身分證黏貼標籤及戶口名簿蓋章戳樣式1份供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