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學(六)字第1122806700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持續鼓勵國民中小學教師發揮創意與教學專業知能,甄集優良課程教案,並發掘具全民國防教育教學熱忱及專業之國民中小學教師,爰辦理旨揭優良教案甄選活動,以推動及落實國民中小學教育階段之全民國防教育工作。 |
三、 | 實施方式摘述如下(餘詳實施計畫): |
(一) | 甄選對象:公、私立國中小學現職教師,含協同教學之教育人員、代理教師、兼代課教師或實習教師。 |
(二) | 每件教案至多3名教師參與且任職學校須為相同縣市。 |
(三) | 教案內容以國民中小學各學習領域進行設計(可混合領域),融入全民國防教育五大主軸(全民國防、國際情勢、國防政策、防衛動員、國防科技)之一內容。 |
四、 | 收件方式:於113年7月5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郵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黃老師彙辦,各校薦報之教案資料,本府將擇優薦報教案至多3件,並函報教育部進行後續評選事宜。 |
五、 | 評選方式:由教育部召開決選會議評選出優良教案。 |
六、 | 評選結果公告:113年10月底以前於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網站之電子布告欄公告。 |
七、 | 獎勵: |
(一) | 獎項:預計入選22名(若未達標準,得從缺)。 |
(二) | 獎勵: |
1、 | 獲選人員: |
(1) | 頒贈入選教案教師每人教育部獎狀一幀,並由教育部函請任職學校敘獎。 |
(2) | 每件教案覈實核予稿費最高新臺幣1萬元(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辦理,撰稿費1,600元/每千字、圖片(照片)2,000元/每張)。 |
(3) | 推薦參加國防部「全民國防教育南沙研習營」及「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個人組予以加分。 |
(4) | 優先錄取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國民中小學教師全民國防教育相關活動,如:金門或澎湖戰史遺蹟參訪、國軍營軍參訪(空軍基地、軍艦參訪、戰爭體驗館)等。 |
2、 | 縣市政府:投稿及獲選件數納入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動員業務「精神動員項目」、國防部「推動全民國防教育考核評鑑」及「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組考評參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