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106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受訪學校申請名單」1份,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擔任教學訪問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該署)106年3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60034335號函辦理。
二、106學年度教學訪問教師計畫前以105年10月24日臺教國署國字第1050119498號函諒達,為增進一般地區與偏遠離島地區公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偏鄉學校)之教學交流與經驗傳承,並提高一般地區優秀教師之參與意願,本計畫鼓勵教師至同縣市內之學校擔任教學訪問教師,俾提升偏鄉學校教學資源及擴展教師個人視野。
三、本計畫就教師及原任教學校之獎勵及補助簡述如下:
(一)教學訪問教師:
1、執行教學訪問服務每滿一學年且考核成績優良者從優予以獎勵;另服務滿二學年且經評選績優者,得補助赴海外學校參訪。
2、交通費(每月二次往返原任教學校與受訪學校間為限)。
(二)原任教學校:
1、依規定聘任代理教師費用。
2、辦理課程與教學發展經費(每學年新臺幣10萬元為限)。
四、本計畫教學訪問教師之申請作業延長至106年4月10日(星期一)止,請貴校鼓勵所屬教師踴躍申請,報名須檢附資料詳如附件,請填妥備齊資料後正本寄送(免備文)彰化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蔡穎逸先生,由本府彙整後函報承辦單位。
五、旨揭計畫該署委請國立高雄餐旅大學辦理,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該校連可歆小姐或陳宜楣小姐:
(一)連絡電話:07-8060505#1202。
(二)電子信箱:
kehsin99@gmail.com、
nkuht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