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111年3月2日起開始徵件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1年1月19日藝視字第1110000281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新詩。
四、徵選組別與項目:注意事項:獲本獎特優者,次屆不得參加同一項目,係指同一項目而言;次屆即為次年。故不論隔年次輪替徵賽之「現代戲劇劇本及兒童戲劇劇本」、「傳統戲劇劇本」同屬戲劇劇本項下;「新詩」、「古典詩詞」同屬詩詞項下。
五、參選受理期間:自111年3月2日(星期三)起至4月13日(星期三)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六、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七、檢送實施要點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