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彰化縣111學年度資賦優異學生降低入學年齡鑑定暨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三、四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三、 | 本縣111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四年級下學期及五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四、 | 報名時間與地點:於111年3月7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於111年3月25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辦公室辦理報名,逾期不受理。 |
五、 | 簡章函知各校並公告於彰化縣教育處新雲端(http://www.boe.chc.edu.tw//-業務專區-檔案下載-06_學特科-特殊教育-04-資優藝才組-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
六、 | 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林雅柔教師,電話7273173轉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