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彰化縣政府110年9月10日府教體字第1100324266號
二、中秋節將至,為防止連假跨縣市人流流動造成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傳播,本縣訂定中秋烤肉防疫規範如下:
(一)烤肉對象以同住家人於家戶進行為宜。
(二)避免跨縣市之大型家族烤肉聚會。
(三)不建議不補助辦理社區烤肉活動。
(四)禁止於社區活動中心、宮廟廣場、公園、風景區、停車 場等各類公共場所或政府機關場域辦理烤肉活動。
1人線上 (1人在瀏覽本站消息)
會員: 0
訪客: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