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自110年3月2日起開始徵件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0年1月14日藝視字第1100000172號函辦理。
二、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任、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
三、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
1、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5、童話。
(二)學生組:
1、戲劇劇本(11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
2、短篇小說。
3、散文。
4、詩詞(110年為古典詩詞)。
四、參選受理期間:自110年3月2日(星期二)起至4月13日(星期二)截止,採取先線上報名(網址:https://web.arte.gov.tw/philology/)後掛號郵寄送件方式辦理,截止日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截止日下午5時前送達。
五、收件地址: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0066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43號)。
六、檢送實施要點1份,倘有疑義,請逕洽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胡小姐,電話:02-23110574分機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