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6年1月24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60001955B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依據國家教育研究院105年12月26日召開「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研究發展會(第二屆)第21次會議」決議事項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課程實施規範、「高級中等學校集中式特殊教育班服務群課程綱要」、「資賦優異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身心障礙相關之特殊需求領域課程綱要」、「藝術才能班相關之特殊需求-專長領域課程綱要」等(草案)之修正,後續將依程序辦理網路論壇及實體公聽會。 |
三、 | 106年1月23日起開始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綱草案網路論壇」(網址http://sencir.spc.ntnu.edu.tw/_other/ ... nclude/index.php?Page=6-A),請轉知所屬,以了解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綱草案內容並提供意見。 |
四、 | 訂於106年2月17、18、19日辦理東、北、中、南4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綱草案實體公聽會」,請轉知所屬教師,並視校務情況,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 |
五、 | 檢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殊類型教育(特殊教育、藝術才能班)相關課綱草案公聽會實施計畫」1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