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06年度「第12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事宜如說明,請協助宣導本獎項及鼓勵所轄人員踴躍參加,並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檢送相關資料過府憑辦初審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12月29日臺教師(一)字第1050183881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第3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旨揭選拔及表揚對象為本縣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惟最近3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經遴薦獲選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將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五、繳交推薦資料、報送方式及流程說明如下:
(一)紙本推薦資料(包括推薦名冊、具體事蹟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正本1份、影本2份),如佐證資料僅有紙本檔,請以A4大小列印並製作封面,以燕尾夾固定,勿膠裝。(二)具體事蹟表各欄位請務必詳閱填表說明,並依格式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
(三)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pdf檔,每位受推薦人可提供10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20MB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四)請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與具體事蹟表二吋照片相同,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一半,半身照為宜,JPG格式,800K-4MB、直式)。
(五)請於106年3月31日(星期五)前將上述資料電子檔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教科許淑純小姐收,收件日以郵戳為憑(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所附資料文件一律不退還。
(六)本府進行初審後,將提報初審推薦名單(至多5名)於106年5月31日前寄送至教育部進行複審作業。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推薦名冊及受推薦人具體事蹟表各1份,電子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
http://excellentteacher.moe.edu.tw/)/管理系統/資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