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簡章審查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全部學科跳級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三年級、四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上一學年度下學期及本學年度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三、 | 109學年度國民小學五年級資賦優異學生縮短修業年限鑑定報名對象及資格如下: |
(一) | 報名對象:就讀本縣國民小學五年級之一般智能資賦優異學生,且連續接受資優教育服務者。 |
(二) | 報名資格:前述資賦優異學生,其四年級下學期及五年級上學期全部學科(學習領域)定期評量平均成績,各自轉換成T分數後,全部加總之分數,需達同年級全部學生正2.5個標準差以上或百分等級99以上。 |
四、 | 報名時間與地點:於109年3月19日(星期四)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家長向原就讀學校報名完成後,再請各校彙整報名資料後,於109年4月1日(星期三)上午8時至中午12時,由各校承辦人至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4樓資優組辦理報名相關事宜,逾期不受理。 |
五、 | 簡章函知各校並公告於彰化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www.boe.chc.edu.tw//-各科室網頁-特教科-檔案分享-資優學生鑑定安置相關表件)。 |
六、 | 本案聯絡人: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王昱婷教師,電話7273173轉4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