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修訂「水痘群聚事件接觸者自主健康監測注意事項」如附件,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縣衛生局108年9月26日彰衛疾字第1080046387號函辦理。 |
二、 |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於旨揭注意事項增列「水痘的暴露後預防措施」,係提供群聚事件相關的學生、民眾,使其認識疾病及瞭解如何自我照顧,同時列出疫苗或免疫球蛋白等暴露後預防建議,以便其就醫諮詢時出示,供醫師評估參考。 |
三、 | 該注意事項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四類法定傳染病>水痘併發症>重要指引及教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