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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日新公告 | 2019-06-25 | 點閱數: 77


     
主旨:檢送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與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共同辦理「108年度中部地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暑期法律研習營」1份,請轉知所屬踴躍參與,並請貴校視校務情況,本權責核予公(差)假登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8年6月14日中市教學字第10800466262號函辦理。
二、為提供中、彰、苗地區教師法治教育素材,俾協助其於課堂教學中引領學生法治觀念與常識,該局特與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共同辦理旨述研習營。
三、研習對象:中、彰、投、苗地區之高級中等學校、國民中學、小學教師(以臺中市教師為優先)。
四、研習日期:108年7月25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至下午5時,全程參與學員核發研習時數6小時。
五、研習地點: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臺中市南區五權南路99號)4樓會議室。
六、報名方式:請於108年7月12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逕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www4.inservice.edu. tw/)報名,若經錄取後因故無法出席或有本案報名相關問題,請致電臺中市南區信義國民小學學務處謝主任(04-22622005分機721)告知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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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仲之間
比喻彼此的能力不相上下。(古代兄弟排行:伯仲叔季。以伯仲比喻差距小。)與「一時瑜亮」、「不分軒輊」、「工力悉敵」、「並駕齊驅」意思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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