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107年度臺灣母語創作徵文比賽實施計畫」
說明:
一、旨揭計畫相關資訊如下:
(一)收件日期及地點:請將【紙本報名表1份】、【紙本作品4份】於107年10月12日前(郵戳為憑),以郵寄或親送至鹿東國小教務處(地址:50547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電話:04-7756521分機11),信封上請註明臺灣母語創作徵文。並於107年10月14日前將作品電子檔上傳作業平台,才算報名成功(http://sfs.ldes.chc.edu.tw/survey)。
(二)評審日期:107年10月26日前評審完畢,得獎名單公布於本縣教育處的網站及承辦學校鹿東國小的網站,不另行通知。
二、實施計畫詳如附件,亦可至本府教育處雲端系統http://www.boe.chc.edu.tw/news.php/活動訊息項下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