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製作「新住民公民權」越南語及印尼語電子宣導文宣及懶人包,請加強宣導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107年8月27日府民戶字第1070295193號函辦理。
二、為讓更多新住民能透過熟悉語言,認識我國選舉權、罷免權、公民投票權與捐贈政治獻金等公民權,內政部爰製作「新住民公民權」越南語及印尼語版之電子宣導文宣及懶人包,並放置於內政部民政司網站設置之「新住民公民權」專區(網址:http://www.moi.gov.tw/dca/03download_001.aspx?sn=03&page=0),提供查詢或下載使用,惠請協助公告於機關網站或所屬網站廣為宣導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