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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資訊組 - 日新公告 | 2016-11-17 | 點閱數: 248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計表揚實施計畫」,請各校教師踴躍參加,並請於106年1月20日( 星期五)前依說明報送相關表件以利本府審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5年11月11日臺教國署秘字第1050133750號函及1050132857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第6點第3款規定略以「...縣市政府主管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完全中學、國中、國小、幼兒園)人員,應提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通過,報由主管機關審查後送承辦單位。」,考量本府審查作業及後續送件資料補充所需時程,請各校於106年1月20日(星期五)前填具推薦表一式3份及相關佐證資料,逕寄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信封請註明杏壇芬芳獎),地址:50001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2段416號,收件日以郵戳為憑。 三、推薦資料報送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依附件填表說明填寫,推薦資料請檢送一式3份(3份皆為正本,含推薦表及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另檢附校務會議或行政會議之會議紀錄影本佐證)。 (二)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精簡,並請加製封面與目錄裝訂成冊(每頁大小以A4紙張為主)。受推薦人所送之資料,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請自留底稿。 (三)請依附件設定檔名,並將推薦表電子檔及佐證與參考資料燒錄成光碟,併同紙本資料於旨揭日期前逕寄本府教育處。 四、本活動106年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爰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鄭筠蓉小姐,電話:049-2332110轉322。 五、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文、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個人、團體)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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