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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教導主任 - 日新公告 | 2018-05-30 | 點閱數: 113

107年暑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  實施要點

一、研習目的:為增進中小學教師對電力建設認知,教導正確發電原理與觀念,澄清外界誤解,爰於每年寒暑假期間舉辦研習會,以瞭解我國電力現況與展望。

二、研習內容:研習課程含括認識水力、火力、核能、再生能源發電方式,輸變電設備電磁場與健康風險,電力實驗設計與應用等,詳如課程表,本課程經報教育部審議合格在案,有效期限106~109年,全程參訓人員可獲研習時數23小時,如中途請假,將視參訓時數核發。

三、研習時間:第一梯次為107年7月24日~27日;
第二梯次為107年8月7日~10日,共計4天3夜。

四、研習地點:本梯次於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3段81,電話:(02)2666-7216。

五、主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公眾服務處。

    協辦單位:台灣電力公司訓練所本部、發電處、林口火力發電廠、大潭火力發電廠。

六、指導單位:教育部、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市)、台南市、高雄市、屏東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政府教育局(處)。

七、參加對象:全國各縣市之高中(職)、國中、國小現職合格教師、代理教師(須檢附在職證明或聘用證明)及教育局(處)相關人員,本梯次80人(另備取10名)。

八、報名日期:即日起受理報名,額滿為止,報名情形請參考本公司網站http://www.taipower.com.tw/活動/業務快訊。

九、報名方式:

1.請依「107年暑假中小學教師電力建設研習會報名表」(如附表)以電腦打字或正楷書寫,填妥後傳真至(02)2367-8006,u273932@taipower.com.tw">或以電子郵件傳送至u273932@taipower.com.tw已參加過本研習會者將不予受理,報名表傳送後請再以電話確認

2.俟資格審查正式錄取後,參訓名單將公告於本公司網站活動/業務快訊並另以書面或電話個別通知,如有疑問或未收到錄取通知,請來電查詢:(02)2366-6338王小姐。

3.於接獲本公司繳交保證金通知後,請於一星期內將保證金(郵政匯票)寄達本公司,並請來電確認保證金是否寄達,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將主動取消報名資格。

十、繳/退保證金:

1.請至郵局購買面值1,000元「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公共關係組,全銜務必完整書寫;另為避免兌領保證金時發生困擾,請保留匯票購買單據,必要時作為郵局兌領現金憑證。

2.匯票請以掛號信郵寄至地址:10016台北市羅斯福路3段242號6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眾服務處  王小姐收。

3.已完成報名及繳交保證金者,如因故無法參加,為避免浪費資源,務請於107年7月3日及7月17日前(研習會舉辦前3週)告知主辦單位以便退還保證金,並利安排備取人員遞補等行政作業,逾時如無正當理由者,將不予退還。

4.全程參與課程者,於結業時退還保證金(郵政匯票)。

十一、研習費用:

研習期間之膳、宿、交通、保險、行政等各費用均由本公司負擔,參加者往返集合地點(台電大樓)之路程旅費則請自理。

十二、其他:

  1. 曾經參加過研習會之教師請勿報名,為能連繫、辦理保險及申請參觀發電廠,請確實填妥報名表資料,資料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有夫妻關係報名之教師,請附相關身份證明文件;報到時請提出身分證明以便核對,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料填寫不實者,專函通知教育局及學校議處。
  2. 本公司將不保留參加過本研習會人員之相關資料,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有關規定,於研習活動結束後逕自銷毀。
  3. 本研習會報到當日請依指定時間前往集合地點:請於台電大樓前搭車,本公司備有專車接送,請勿攜帶小孩參加如自行開車前往,請連繫告知主辦單位;研習會結束如需預訂回程車票,乘車時間請勿早於下午2時。
  4. 研習時數將於研習會結束後,依實際上課時數登錄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5. 本研習地點如經中央氣象局發布天氣警報特報,請密切洽主辦單位是否如期舉行;研習期間如當地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即中止辦理,未宣布前照常上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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